close



html模版章子怡,詐捐門莫成羅生門
現在捐款有時候表現得不嚴謹,大傢在一起舉個牌,實際上他並沒有做什麼協議,這筆捐款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,捐受雙方坐下來談捐款怎麼使用,怎麼監督,要有協議來規定。如果有瞭協議沒有捐款到位,那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的。

劉京(中國社會工作協會副會長公益時報社社長):

如何真正地解決諾而不捐,有些地方已經開始做一些有益的嘗試。上海準備用法律形式約束可能的賴捐現象。《上海市慈善募捐條例(草案)》已經排入今年人大立法的預備項目,而這個條例一旦通過立法,很可能成為全國首個慈善募捐條例。條例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寫道,“慈善募捐組織在捐贈人未履行捐贈承諾時,可以依法向捐贈人追索”。

本來承諾捐款100萬,但是最後卻被發現差瞭16萬。這件事情發生在具有國際知名度的電影演員章子怡身上,有老虎團隊 王智明人特別為她和這件事情發明瞭一個新詞,叫做“詐捐門”。

2月9日是章子怡31歲的生日,然而這個生日或許她過得並不開心,因為沸沸揚揚瞭近2周的“詐捐門”事件,直到今天還是沒有平息的跡象。

之前,有人在網上發帖質疑,章子怡曾宣稱她為汶川地震災區捐贈瞭100萬人民幣。但是,在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網上捐助查詢系統中,卻隻能檢索到2008年5月15日分別捐贈瞭40萬和44萬元兩筆款項,共計84萬元人民幣,這和她對外公佈的款額相差瞭16萬元。

在一片質疑聲中,2月8日下午章子怡的經紀人紀靈靈向媒體公開作出回應,並發表聲明表示道歉。然而,面對這樣的致歉聲明仍然有人質疑,更多的網友戲稱自己相信章子怡不差錢,差的隻是一個真誠的態度。

同樣在8日下午,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的官方主頁上也貼出瞭字號碩大的標題,對章子怡的捐款作出公開的回應。文章中詳細寫明瞭之前收到章子怡的44萬、40萬這兩筆善款,已用在四川邛崍市一所聾啞學校的恢復重建上,並表示已經收到差額的16萬元。

這似乎已經應該塵埃落定,但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,更多的網友發現,章子怡並不是隻有這一筆慈善捐款混亂不清,另外一筆來自於國際募捐的善款也成為懷疑的對象。

在2008年5月21日的戛納電影節上,章子怡以四川震區募捐為名舉辦慈善活動。這曾經打動瞭很多人,但是之後到底收到瞭多少善款,去瞭哪裡,卻很少再有報道。雖然章子怡的經紀人給出瞭回應,但正式的賬目並沒有披露。

無論是那封經紀人遲來的道歉信,抑或是遲遲拿不出的戛納募捐的明細,章子怡推開的這扇“詐捐門”無疑是給每個明星敲響瞭一記警鐘,在這扇虛掩著的門背後,除瞭公眾對明星信任危機的思考外,還有人們期待著能夠出現更加完善的慈善捐款公開機制和管理手段。

董倩(主持人):本來要捐100萬,最後被發現隻捐瞭84萬,這件事應該是誰先知道?當事人一個是章子怡,一個是紅基會,怎麼現在出現瞭所謂的“網友發現”?

王錫鋅(特約評論員):這樣的一個捐款本來數字是比較清楚的,而且相對來說關系也是非常明白的,那就是章子怡和紅基會之間。如果說捐款沒有充分的到位,毫無疑問,紅基會應該在第一時間會有準確的、全面的數字。作為一個公眾人物,章子怡是一個國際大明星,公眾對她肯定會有強烈的好奇心,這種好奇心既可以是一種喜愛,也可以是一種關註,包括對她的公共形象等各方面的關註。公眾知道瞭,發現瞭,一方面表明公眾比較關心、關註這個明星;另一方面,可能這種關註也是一種必要的監督。

董倩:有人說,100萬都捐出去84萬瞭,就差這十幾萬塊錢?作為觀旅館王智明眾、作為網友,有沒有權利盯著一定要把這錢捐上?

王錫鋅:首先,章子怡在“5·12”地震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就表示要捐出100萬的善款,這應該說值得我們去欽佩和感動,而且她在5月15日就捐出瞭84萬。但是,是不是差瞭16萬公眾就不去關註瞭,或者說不再追究瞭,我覺得不能這麼看。因為,她是一個公眾人物,公眾對這樣一個明星應當有監督權。另外,一個公眾人物所做的承諾其實會帶來很大的社會效應。比如,在章子怡承諾100萬捐款,還有在戛納公開的募捐後,公眾對她都是非常欽佩和感動。所以,章子怡獲得瞭2008年由網民評選的“中國十大慈善明星”。同時,在2009年3月,她也當選瞭“2008年年度慈善貢獻獎”,這個獎應該說是年度中國慈善的最具重量的大獎。換句話說,你原來開出的支票,收益已經回來瞭,那麼公眾要去刨根究底,也是理所當然的。

“詐捐門”為何是“網友發現”

董倩:那麼,紅基會和公眾,哪個更應該把這件事兒先給抖露出來?

王錫鋅:紅基會具有更加準確的信息,而且它具有直接的數據。比如說,2月8日紅基會已經把這些數據都披露出來瞭。但在兩周前,當公眾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,它並沒有這麼做。為什麼沒有做?這裡面可能是一種猜測。據研究表明,許多慈善機構在中國這種慈善體制環境下,它可能也有一些難處。比如說,如果有人或者企業承諾瞭要捐款,但是捐款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及時、充分地到位,而這時慈善基金會如果跳出來說,某某明星、某某企業,他的捐款沒有到位,可能對於承諾捐款的一方來說是很沒面子的事。那麼,下一次他怎麼還會給基金會慷慨的承諾呢?所以,我覺得,慈善基金會之所以沒先抖露,可能也有它的苦衷。

董倩:這回因為是章子怡,是所有人關註的大明星,她的事兒會被網友、普通人給抖露出來。那如果知名度不如她的人,會不會也出現這種“我承諾瞭,但是我沒捐這麼多”的事情?是不是相關的慈善組織也不會把這件事抖露出來?

王錫鋅:這樣的情形可能比較多。通常,隻是那種在公開的場合,特別是在有媒體報道的場合作出的承諾,它不僅僅是對基金會的承諾,也是對公眾的一種表態。這時候,一方面表態產生效益,另一方面公眾也多瞭雙眼睛來盯著他。所以,要真正解決這種承諾瞭不到位、不及時、不充分到位的情形,可能還要有一個基金會和受捐助的組織,有制度化的、充分的捐款信息對社會公開的一種制度。也就是說,把明白賬擺出來,承諾瞭不捐這樣的情形很快就會被公眾所知曉。

“諾而不捐”需制度化管理

普通民眾才是慈善的基礎

董倩:明星也好,大企業也好,他們的諾隻是一個口頭協定,並不是一個法律的協議。如果他說瞭卻沒做到,我們怎麼面對他的這種做法?

王錫鋅:諾雖然是一種口頭的行為,但承諾的這種場合經常發生在一種具有戲劇化的特定的場合,有媒體報道,有電視臺轉播。因此,這時候的諾,既是一種個人的口頭行為,也是一種面向公眾的承諾行為。踐諾應該從兩方面來看。首先,既然一諾千金,特別是面向公眾對所有人做出的承諾。企業信用的喪失會增加它交易的成本。另外,從法律上來講,諾的行為如果要上升到法律上的責任,必須要有一個契約的行為,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。


董倩:為什麼捐款者要用諾這種方式來搞一種宣言,他的目的是什麼?涓涓細流地捐款,有沒有可能?

王錫鋅:我國在慈善捐款方面還不日常化、生活化,很多時候捐款行為都是因為有一些特殊的災害性事件的發生。一旦出現這些突發事件後,有一些政府動員的募捐儀式,諾往往在這種儀式上發生。當然,涓涓細流似的捐款從長遠來看,這涉及到慈善的根源問題、基礎問題。大傢盯著的都是些企業和名人,覺得他們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。這個是沒錯的,但也必須看到慈善真正的基礎其實是普通的民眾。普通民眾強調行勝於言,普通人其實可以發揮更多的作用。

王智明 旅館

本文來源:現代快報

責任編輯:王曉易_NE0011

arrow
arrow

    frx99hv79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